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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營養午餐精進方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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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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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於1日上午在縣府6樓新聞處前咖啡藝廊簡要說明營養午餐精進方案配套措施,彰化縣長魏明谷率教育處長等與會。教育處長林明裕表示,縣府預定104學年度下學期開始一般生營養午餐將採定額補助每餐20元,超出部分由家長負擔,「經濟弱勢學生仍維持全額補助」。 
  與會人員還有教育處長林明裕、計畫處長謝昌達、新聞處長林德宇、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柯建麟、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張文相、彰化縣校長協會理事長謝格倫校長及縣內國中、小校長們等共同與會。 
  魏縣長表示,營養午餐發展至今,考量現況有些必須改革事項,如現今面臨物價上漲及食材上漲壓力,當食材上漲後,補助金額沒有相對提高,使得食材內容物縮水,影響學生吃的品質,因此必須有所精進改革,由政府補助一定額度,食材隨著物價的波動,做適度的調整,對發育中的孩子也比較好,而省下的經費則將挹注於教育建設中,如風雨球場或是禮堂等尚未建置完成的部分,都是未來要推動的硬體建設,另外在軟體建設部分,則傾向規劃推動偏鄉頂尖小學,達到照顧偏鄉弱勢學生的目的。 
  教育處長林明裕表示,彰化縣政府自民國98年2月開始辦理免費營養午餐,推動至104年度已花費70億餘元經費。因監察院及審計室都請縣府針對全面免費營養午餐政策提出檢討,以符公平正義。綜觀各縣市午餐政策,即便是財源較為充裕的六個直轄市,迄今也無實施全面性免費營養午餐,鄰近的苗栗縣也將全面免費午餐改為部分補助。考量公平正義與民眾需求,參酌各縣市作法,營養午餐改為部分補助,實為更有彈性的作法,學校可依家長需求調整費用,以提升午餐品質。 
  林處長指出,經過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校長協會代表研商,下學期開始縣府每餐補助20元,國中自辦廚房供應午餐者,一般生每餐自費16元;中央廚房及受其供餐學校者每餐自費18元;外訂團膳者每餐自費26元。國小自辦廚房供應午餐者,一般生每餐自費14元;中央廚房及受其供餐學校者每餐自費16元(需配送專車);外訂團膳者每餐自費21元。凡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遭變故、父母一方失業、單親家庭或特殊境遇者而由各班導師認定需要補助者,仍然維持全額補助。同時,取消私立學校一般生之補助。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張文相指出,許多家長願意在自身經濟條件能負擔之下,營養午餐由家長自付,讓結餘下來的經費挹注在其他教育建設,將資源投入位在偏鄉的學校,如提升教育的軟硬體設施及老舊校舍整建,還有對縣內弱勢學生補助等。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柯建麟表示,感謝縣府對教育的付出,及對弱勢教育環境及學子之照顧,期望藉由設計完善的精進方案與配套措施,將經費花在刀口上,讓學童有優良的學習環境,建構完善且長遠的教育發展。 
  計畫處長謝昌達進一步指出,為了解多方意見,提供縣府作為上開政策推動之重要參考,縣府於104年12月14至15日針對民眾民調,針對彰化縣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精進方案進行電話民調,贊成本案的民眾有68.8%,約近七成,其中「非常贊成」占4.5%,「贊成」占64.3%。值得ㄧ提,受訪者有子女就讀國中、小學者佔35.5%。 
  林處長進一步指出,這次營養午餐精進方案每年約可挹注4億元用於增加教育建設、改善教學設施和校園環境及照顧偏鄉地區學子。教育為百年大計,為創造永續、優質及安全的教育環境,縣府將優先改善校園安全問題及整建學校老舊校舍,提供學生安全且優質之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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