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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教育處說明校園安全、營養午餐及校長遴選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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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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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8人
縣府教育處說明如下 
1. 校園安全: 
  縣府教育處表示,針對108年度校園保全經費未編列,造成校園安全疑慮,縣府正在盤點學校工友、技工、臨時校安等人力,並協調志工家長或社區巡守來做統籌運用,不足的部分,會儘力籌措經費及向民間社團企業尋求贊助來補充校安人力。縣府一定會全力來協助,給孩子們最安全的校園環境。 
  縣府教育處指出,108年度校園保全經費未編列,108年度預算之臨時校安人力經費1080萬是教育處學管科28校30人的臨時人力,1人36萬;另108年工友遇缺不補經費571萬為學校一年15萬校園清潔費用及身障人員不符法定編制時聘用的經費。107年度亦有編列是項經費。 
教育處強調,上述兩項均不是「校園保全」費用。107年度原編列本縣所屬中小學配置校園保全人力經費,108年度未編列。 
 
2.營養午餐: 
  縣府教育處表示,今年營養午餐已經編好了,會依照已經通過的預算來執行,並朝最有利於彰化縣民的方向做詳盡的規劃。 
 
3.在校長遴選,回應如下: 
  縣府教育處表示,本縣在107年12月4日所召開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即有委員反應遴選時程及人事凍結等疑義;公布校長遴選結果之後,輿論亦多方反映遴選程序與現行法規不符,教育處故於107年12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70436280號函行文教育部請求釋疑,惟等候近一個月教育部均未予本府明確答復。考量後續作業時程緊迫,本縣校長遴選委員會不得已於108年1月10日開會決議校長留任到7月再進行遴選。 
  即日將召開校長遴選相關作業研商會議,邀集人事、法制、主計等單位及校長行政協會研商,確保校長權益。 
  王惠美縣長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議,但強調一切依法行政。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之聘任是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之1條部分,俟教育部給予明確回函後,做後續適法性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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