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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彰化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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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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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3人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清寒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學校審核章。 
(二)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個別申請、逾期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填報申請者資料(填報網址:http://goo.gl/forms/sZv4pHLTC5)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另紙本申請文件請逕寄彰化縣二林鎮原斗國小總務處陳主任收(地址:526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一段865號。TEL:04-8902322#103),信封請加註「103學年度第2學期彰化縣中上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請申請人逕洽各校獎學金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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