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招租公告】公告「107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球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7/31~2018/08/30 | 發佈單位: 教育處 | 發佈日期: 楊坤濱課督 04-7112175#39 | 更新日期 2018/09/25 | 瀏覽人數: 97人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二、租賃標的:詳附件-107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球場設置棚架式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標的候選清冊。 三、投標資格: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2,500峰瓩(KWp)以上。應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四)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五)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六)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七)開標前與本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四、投標文件下載: 1.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公布欄(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00home/home.asp) 2.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一般公告(網址: http://www.boe.chc.edu.tw/index.php) 五、截止投標期限及投標方式:於1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處體育設施科(50001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 六、開資格審查標時間及地點:1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彰化縣立體育場二樓研究室(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辦理開標。當日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特殊因素影響開標作業,本府得隨時停止招租,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 七、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投標須知、租賃契約書(草案)規定辦理。 八、本處聯絡窗口:04-7112175#39楊坤濱課督,電子郵件:n993kimo@email.chcg.gov.tw,傳真:04-712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