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短期補習班所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及裝訂順序 承辦單位 社會教育科 | 電話 04-7222151#0442 | 傳真 7283264 瀏覽人數: 182人 申辦說明 1. 立案申請書(各欄需分別詳填並各貼照片二張)。 2. 組織規程及學則。 3. 課程編排、每週教學時數表及教材大綱。 4. 班舍位置略圖(係屬班舍附近之地圖)。 5. 班舍平面圖(需與原竣工圖相符並自行清楚繪製)。 6. 班舍使用證明(含土地、建物、使用執照「變更後」)。 7. 班舍如屬承租需檢附租賃契約書(二年以上)。 8. 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明及戶籍謄本正本。 9. 教職員履歷冊(含身份、學歷、技能證明文件)。 10. 所有教職員含設立人及班主任之非具軍、公、教、學生切結。 11. 設班基金存款證明及切結。 12. 財產目錄表(請依表格附註一依序詳填)。 注意事項: 至現場會勘時,以上資料需核對正本如下: 1.教職員、設立人及班主任之學經歷及身份證明。 2.申請書需另自行檢附二張二吋設立人照片。 3.設班基金存款證明。 4.租賃契約書。 5.土地、建物、使用執照。 6.申請書一律以一式二份送府並需將1.原審查核准竣工圖2.原審查核准消防圖自行裝訂於申請書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