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動特殊教育與學前教育 瀏覽人數: 183人 一、辦理特殊教育 (一)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1、加強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功能,購置各類測驗工具及提供諮詢服務。2、定期召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議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等各項事宜。3、完成特殊教育學生通報、轉銜之工作。 (二)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服務1、辦理特教班輔導與評鑑工作。2、辦理特殊教育方案。3、充實特殊教育設備。4、辦理教師家長專業知能及親職研習。5、設立國中資優班,整合教育資源,提供適性教育激發特殊才能。 (三)身心障礙學生之支持服務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2、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3、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補助費。4、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5、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或交通費補助。 二、辦理幼稚教育 (一)辦理扶幼計畫,提高托育補助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外籍配偶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就讀公幼,減免學雜費。2、中低收入戶:每學期補助6000元。3、原住民:每學期補助2500元(就讀公幼)、10000元(就讀私幼)。 (二)發放幼教券,提昇幼教品質:就讀私幼五歲幼兒每學期補助5000元。 (三)建置幼稚園E化系統1、教師研習系統。2、幼教資訊網。3、幼生管理系統。 (四)推動幼教優質發展1、建立幼教輔導團到園輔導、諮詢專線制度2、發行幼教宣導手冊、半線幼幼報。3、辦理幼稚園經營正常化及教學輔導方案。4、辦理教師家長專業知能及親職研習。5、辦理偏遠地區設立幼稚園評估方案。 (五)加強幼稚園公共安全稽查與輔導1、加強幼稚園建物消防、遊樂設施及幼童車安全檢查。 輔導未立案幼兒機構合法化,使幼兒就學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