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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特殊教育及學生輔導專區-

執行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班之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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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學生的生理狀況或多或少會影響他們在普通班的學習或生活,因此在考慮安置於普通班上課時【完全融合於普通班 或 部分時間在資源班】,必須先想到如何克服其身心問題所帶來的生活適應與學習困難,及教育上的特殊需求。

◎           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智能障礙(學業成就低落)

2.視覺障礙(行動不便)

3.聽覺障礙(溝通困難)

4.語言障礙(溝通困難)

5.肢體障礙(溝通困難*肢障類之腦性麻痺*)(行動不便)

6.身體病弱(學業成就低落)

7.嚴重情緒障礙(人際互動)

8.學習障礙(學業成就低落)

9.多重障礙

10.自閉症(溝通困難)

11.發展遲緩

12.其他顯著障礙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需求提供支持服務,以幫助他們學習,可以實施的方式有:

1.     認知或學業方面:提供具體的經驗、練習的機會、較長的作業時間、調整作業的難度、盡量給予鼓勵、允許採用多感官學習、教導學習策略、提供教學大綱、交代事項力求簡明等。

2.     溝通方面:語言訓練、提供溝通輔具、提供口語訓練與表達機會、允許用肢體語言或輔具協助口語表達。

3.     行動能力方面:安排無障礙空間,如:斜坡道、扶手、升降梯、殘障專用廁所等及適應體育課程。

4.     情緒、人際關係方面:安排心理輔導或醫療處理、結構化的上課情境、教室常規的訂定、逐步改變的行為方案、安排適當的座位。

5.     視覺方面:提供盲用電腦、擴視機、點字書籍、錄音服務、報讀服務、聯繫盲生輔導員、物品定位、保持走道通暢、提供適當的照明、允許上課錄音、提供觸覺經驗等。

6.     聽覺方面:提供調頻式助聽器、溝通訓練、代抄筆記、手語翻譯員。

7.     健康狀況方面:安排適應體育或課業輔導,酌減課業或活動負擔。

書寫困難者:提供電腦取代書寫作業或紙筆評量方式

            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業成就低落)(溝通困難)(行動不便)(情緒障礙)或者(外表不討好)等狀況,容易受到普通學生的拒絕與排斥。普通班學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認知與態度,往往是致使身障生受傷最重的地方。所有的身心障礙學生都需要他們的普通班同學了解他們的障礙所在,他們的特殊需求並非特權,普通班同學應以平常心來看待他們。

普通班學生需要了解身心障礙學生,可行的做法如下:

1.什麼原因造成身心障礙學生會有這些障礙

2.這些障礙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影響是什麼

3.它們的障礙會不會傳染給別人

4.身心障礙學生需要些什麼特殊教育服務

5.普通學生應該如何與身心障礙學生相處

6.普通學生能否有機會體驗班級中身心障礙學生的不便或痛苦

7.身心障礙學生的限制與克服困難的方法

8.身心障礙學生的優勢能力是什麼

9.普通學生能提供哪些服務幫助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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