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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縣立體育場所管理租借專區(舊專區供參勿再啟用)-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場地相關法規及租借事宜

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場地使用租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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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場地使用租借事宜

 

 

 

1.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各場地及管理人員整理如下,如欲借用場地或會議室,請與管理人員確認借用日期、繳費金額及相關細節後,才算完成借用登記,再由管理人員登打場地使用申請書及填寫本府規費繳款書供借用單位填寫、用印及辦理繳費事宜

 

 

場館名稱

 

管理人員

 

聯絡電話

 

體育場田徑場

 

李先生

 

04-7112175分機32

 

體育場紅磚廣場

 

體育場槌球場

 

體育館

 

鄭先生

 

04-7112175分機39

 

體育館圓形廣場

 

體育場溜冰場

 

郭先生

 

04-7112175分機35

 

體育場籃球場

 

體育場籃排球場

 

健興網球場

 

梁小姐

 

04-7112175分機31
04-7126883

 

八卦山棒球場

 

健興游泳池

 

林先生

 

04-7112175分機54

 

員林運動公園

 

林先生

 

04-7112175分機37

 

健興游泳池

 

二水泰山體驗營

 

石先生

 

04-8794848

 

體育館106教室

 

鄭先生

 

04-7112175分機39

 

田徑場2樓會議室

 

李先生

 

04-7112175分機32

 

 

2.借用各場館及會議室收費標準整理如下:

 

(詳細收費標準請見彰化縣立體育場所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

 

 

場館名稱

 

收費標準

 

田徑場

 

每日應繳場租新台幣 (以下同) 8萬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5萬元。

 

體育館

 

每日應繳場租8萬元、水電費每小時1,500元、使用冷氣空調系統每小時3,5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5萬元。

 

網球場

 

每日應繳場租12,000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使用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

 

廣場

 

每日應繳場租15,000元。

 

游泳池

 

每日應繳場租6萬元、水電費每小時2,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6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2萬元。

 

網球場

 

每日應繳場租12,000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使用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

 

棒球場

 

棒球場每日應繳場租5,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1,000元。

 

溜冰場、籃球場、

 

籃排球場

 

每日每場應繳場租15,000元。

 

田徑場2樓會議室

 

依實際借用情形收場租3,000元至1萬元。

 

體育館106教室

 

依實際借用情形收場租3,000元至1萬元。

 

 

使用田徑場、體育館、游泳池必須預繳保證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上,借用其他場地必須預繳保證金1萬元以上,活動結束,次日經查場地恢復清潔、物品維護完整,並無違反使用場地之規定者無息退還。

 

 

3.相關規定係依彰化縣立體育場所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立體育場所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4.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立體育場網頁查詢

(網址https://www.chsport.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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