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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依法行政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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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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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6日強調,彰化縣政府國中小校長遴選依法行政。 
  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副召集人陳逸玲處長表示,教育處對於國中小校長遴選依法行政,並無政治力介入,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在去年新任縣長當選後,召開遴選會議,完成17所國中小校長遴選,因時值新舊縣長交接,以致輿論反映是否比照公務人員適用「人事凍結」,教育處於107年12月12日請求教育部釋疑,未獲明確答復,之後,在108年1月10日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會中委員提出輿論反映對教育部96年函釋「人事凍結」的國中小校長是否適用的疑慮,不得已作出校長留任到7月再進行遴選的決議,並俟教育部回文再依法辦理。 
  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副召集人陳逸玲指出,今天縣府正式收到教育部來的電子公文,文中說明108年1月15日函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不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也就是說「人事凍結」不含國中小校長,本府將依法行政,尊重教育部的解釋,即日將儘速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研商後續適法性之處置,結果將再行公布。 
  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副召集人陳逸玲進一步指出,惟前縣府團隊另有未依現行校長遴選辦法規定,提前在11月辦理遴選作業之瑕疵,為使未來校長任命更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遴選委員會在徵詢各界意見後,決議參照多數縣市作法,將校長遴選作業由每年二次,改為每年7月舉行;唯有杜絕政治干預校園之疑慮,才能選出最適任的校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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