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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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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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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06116號函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不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也就是說「人事凍結」不含國中小校長,本會秉持一直以來依法行政的原則,尊重教育部的解釋,即日將儘速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 
  惟前縣府團隊另有未依現行校長遴選辦法規定,提前在11月辦理遴選作業之瑕疵,為使未來校長任命更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遴選委員會在徵詢各界意見後,決議參照多數縣市作法,將校長遴選作業由每年二次,在確保校長權益的前提下,彈性逐步調整為每學年度前舉行;唯有杜絕政治干預校園之疑慮,才能選出最適任的校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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