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1/16~2019/02/16 | 發佈單位: 教育處 | 發佈日期: 教育處 7222151 | 更新日期 2019/01/16 | 瀏覽人數: 51人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06116號函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不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也就是說「人事凍結」不含國中小校長,本會秉持一直以來依法行政的原則,尊重教育部的解釋,即日將儘速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 惟前縣府團隊另有未依現行校長遴選辦法規定,提前在11月辦理遴選作業之瑕疵,為使未來校長任命更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遴選委員會在徵詢各界意見後,決議參照多數縣市作法,將校長遴選作業由每年二次,在確保校長權益的前提下,彈性逐步調整為每學年度前舉行;唯有杜絕政治干預校園之疑慮,才能選出最適任的校長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