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依規定之代繳人得申請核發代繳稅籍證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04/12/15~2005/01/15 | 發佈單位: 地方稅務局 | 發佈日期: 楊信員 8870001轉400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數: 1人 (彰化訊)彰化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代繳房屋稅之代繳人,申請核發代繳房屋稅之稅籍證明,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