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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舊幼教-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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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依據「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年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中低收入家庭就讀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兒園之幼童,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

自107年8月推動少子女化對策實施,本補助採從優認定(準)公共化幼兒園中低收入戶幼兒免繳費用,可參閱(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與擴大育兒津貼懶人包

 

補助期程:本補助為就學補助,故幼生必須有進入園所就讀並繳費註冊完成之事實。具上開事實即可依規定期程提出申請,第一學期申請至10/15止;第二學期至4/15止。

 

申請方式:

 ◆家長逕向幼兒就讀幼兒園索取申請表,填畢提交後,由幼兒園協助於系統查調身分屬性。

 ◆倘系統比對符合補助資格者,僅需檢附繳費收據、並於清領清冊簽章;倘系統比對查無資料或對於查詢結果有疑義時,除上開資料外,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含當年度中低收入證明書戶籍資料)。

 

幼兒園彙整造冊並送主管機關審核無誤後核發補助款,再由幼兒園轉發予家長。至遲於申請截止日之次月底(11月底、5月底)。

 

注意事項:另前開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如學前特教補助)時,應從優辦理,但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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