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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舊幼教-推動幼托整合教育

推動幼托整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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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幼托整合教育 (一)幼托整合政策背景說明 我國現行學前教育體制,招收未滿6歲學齡前幼童之教育及保育機構主要為幼稚園與托兒所,二者之主管權責分別隸屬於教育及社政體系,惟因主管機關之不同及招收幼童年齡層之部分重疊(4至6歲),以致該等同齡幼童在現行體制下分別接受兩套不同標準之教育及照顧服務,為整合運用國家資源,統整幼兒托育及幼兒教育為教育及照顧的事權統一體系,行政院於94年6月30日召開「研商教育部及內政部所擬幼托整合方案草案會議」確立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 (二)預計整合期程 教育部已完成「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並函送行政院審議中,預計97年1月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如相關法令制定順遂,可望於98年進行整合,「幼稚園」、「托兒所」於整合後統稱為「幼兒園」。 (三)本府因應幼托整合之配合措施 本縣學前教育機構立案之公立幼稚園41園、私立幼稚園82園、公立托兒所26所、私立托兒所214所,計363園,為利幼托整合後業務順利移轉,本府教育局配合措施如下: 1.參與各項幼托整合會議,俾掌握中央政策規劃進度。 2.召開跨局室幼托整合會議:就幼托整合前置階段與後續作業所涉教育、社政及其他相關跨局室經費、人力配置、檔案等未來移轉方式進行協調研議。 3.教育資源共享:開放托兒所申請「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及「幼教研習」,給予托兒所及幼稚園教師同享專業成長機會。 4.加強宣導:舉辦會議或研習就現行幼托整合政策相關措施進行宣導,俾使園所知悉政策內容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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