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縣政府加強防治及處置補習班老師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作為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05/12~2017/06/12 | 發佈單位: 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 發佈日期: 教育處 7531841 | 更新日期 2017/05/12 | 瀏覽人數: 27人 有關最近作家林奕含事件,引起輿論譁然,也造成民眾及家長對補習班師資的憂慮,彰化縣政府加強防治及處置補習班老師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作為如下: 一、縣府全面清查補習班教職員工名冊,要求各補習班必須準備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備查,並透過比對「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其教職員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若負責人當年在學校服務時犯過性侵等案,即撤銷立案,若教職員曾犯案,則予以解聘,以避免狼師流竄至補習班。 二、加強稽查補習班務必公開揭示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資訊,並提供補習班的申訴專線。 三、縣府業已要求本縣各補習班所有教職員工簽訂補習班「禁止性騷擾 」聲明啟事,並要求補習班訂定補習班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辦法報府備查。 四、接獲民眾陳情補習班相關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立即通報縣府社會處及警察局,依規定處理,並追究補習班負責人責任。縣府教育處、社會處及警察局將做好橫向聯繫,進一步比對補教業人員資料,一起為補教業把關。 五、要求各補習班將教職員工真實姓名名冊揭露於班內明顯處,若有化名務必備註,以維護學生的安全與權益。 六、為維護學生的安全與權益,各補習班務必備齊最新教職員工名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學經歷影本,縣府將派員到班隨機檢查。 七、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儘速建置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讓地方政府可查詢負責人及擬聘教職員工有無不適任之情況。 八、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儘速明定補教業者知悉相關人員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時,應有通報責任,未通報者依法裁罰,希望強化對補習班的管理,建構完備相關機制,為學生的安全與權益把關。 縣府也將要求補習班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若屢次違規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依法逕予停止招生,且不排除直接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