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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南國民運動中心履約協調未果,縣府啟動短期委外經營招商案 確保場館持續營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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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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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彰南國民運動中心自106年動土,109年興建完成,委託經營管理案縣府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104年辦理招商,並於105年委託予凱格大巨蛋運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格公司)營運,期間自110年3月起算7年,預計117年3月屆期;有關本案權利金、土地租金收取及保固通報處理,契約前經雙方合意簽訂,並經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在案,本府皆依約處理,並無廠商主張經營條件不公情形。 
  二、針對彰南國民運動中心委外廠商凱格公司114年2月24日委任律師事務所來函逕行宣告114年4月30日終止合約一事,本府秉持夥伴關係和契約精神,業依約於114年3月17日召開協調委員會,期透過雙方溝通協調,以維護縣民權益及公眾利益;惟凱格公司未出席協調會議,導致協商破局,本府深表遺憾。 
  三、凱格公司迄今未依約繳納113年土地租金差額及114年定額權利金與土地租金近新臺幣(以下同)700萬元(已逾期近2個月),逾期違約金更累積超過1,000萬元,且片面逕行宣布於114年4月30日終止合約,影響民眾權利甚鉅,已構成契約條款重大違約事項;爰此,本府將依約辦理解約與全面接管程序,同時「彰南國民運動中心短期委外經營」亦於3月25日上網招標,本府將全力維護縣民運動權益,確保場館得以持續營運、提供服務。 
  四、本場館於完工後業經營造廠商、凱格公司及本府三方驗收並現況點交,有關凱格公司營運期間所通報保固與設施異常問題,本府亦依本案工程契約函知營造廠商限期修繕,後續將視修繕情況依本案工程契約處理。 
  五、本案為維護民眾消費權益,即日起本府將持續督導凱格公司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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