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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本縣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奪金選手精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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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為全中運競賽種類(不含選辦項目)

二、代表本縣學校參加111年全中運獲得前六名選手,第一名獲頒獎助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第二名1萬元、第三名8,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3,000元、第六名2,000元。

三、團體項目補助名額之計算,以該項目規定之報名人數減去出場比賽人數後之二分ㄧ,加上出場比賽人數為該次比賽之補助名額,其獎助金以上述補助名額乘以個人補助額度,由團體報名人數均分之。

四、參加個人比賽後再參加團體(成隊)賽者,二項均可申請,如團體成績係個人成績累計者,只可申請個人一項。

五、獲得金牌選手之學校,每人每項補助1萬5,000元,補助金支用項目以學校體育活動及體育設施設備為限,其中資本門補助上限30%。

六、選手獲獎由本府統一簽辦,學校補助金概算表請用郵寄或親送到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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