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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幼兒教育資訊】彰化縣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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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1.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略以:「一、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托兒所,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改制為幼兒園者,得繼續兼辦之。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原設立許可幼兒園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兒童人數,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並不得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2.本縣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共有3家;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共有47家。 

申請人應備證件

若家長有需求請逕洽名冊上之課照中心及幼兒園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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