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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資優教育(教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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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賦優異法規分為1.一般智能2.學術性向3.藝術才能4.創造能力5.領導能力6.其他。


(二)鑑定標準自96年度起為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三)鑑定項目自96年度起除一般智能和學術性向以外,其餘均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四)鑑定流程自96年度起採多元、多階段(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國中一般智能和學術性向需自學生九月入學後才能開始鑑定作業。


(五)班級型態自96年度起除藝術才能得集中編班,其餘需採分散式辦理,稱之為「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方案」。


(六)新設藝術才能班需將設備基準先行報部審查。


(七)綜觀上述教育部新訂法規,本縣目前作法為:過去已登錄教育部特教通報系統之藝術才能班(音樂:彰化國中、民生國小、大同國中、員林國小;舞蹈:彰安國中、平和國小;美術:彰安國中、忠孝國小、明倫國中、僑信國小)及國小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民生、泰和、和美、花壇、員林)於四月先行展開鑑定作業,新設班視其他縣市進度及教育部審查結果再議。


唯為培養本縣優秀人才,本局仍將繼續鼓勵學校以社團、方案、加深加廣課程、寒暑假營隊、獨立研究等發展資優教育,著重情意與創造力課程,加強資優生EQ管理及推理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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