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場地使用租借事宜 瀏覽人數: 250人 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場地使用租借事宜 1.彰化縣立體育場所各場地及管理人員整理如下,如欲借用場地或會議室,請與管理人員確認借用日期、繳費金額及相關細節後,才算完成借用登記,再由管理人員登打場地使用申請書及填寫本府規費繳款書供借用單位填寫、用印及辦理繳費事宜。 場館名稱 管理人員 聯絡電話 體育場田徑場 李先生 04-7112175分機32 體育場紅磚廣場 體育場槌球場 體育館 鄭先生 04-7112175分機39 體育館圓形廣場 體育場溜冰場 郭先生 04-7112175分機35 體育場籃球場 體育場籃排球場 健興網球場 梁小姐 04-7112175分機3104-7126883 八卦山棒球場 健興游泳池 林先生 04-7112175分機54 員林運動公園 林先生 04-7112175分機37 健興游泳池 二水泰山體驗營 石先生 04-8794848 體育館106教室 鄭先生 04-7112175分機39 田徑場2樓會議室 李先生 04-7112175分機32 2.借用各場館及會議室收費標準整理如下: (詳細收費標準請見彰化縣立體育場所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 場館名稱 收費標準 田徑場 每日應繳場租新台幣 (以下同) 8萬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5萬元。 體育館 每日應繳場租8萬元、水電費每小時1,500元、使用冷氣空調系統每小時3,5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5萬元。 網球場 每日應繳場租1萬2,000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使用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 廣場 每日應繳場租1萬5,000元。 游泳池 每日應繳場租6萬元、水電費每小時2,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600元、活動前場地佈置每日1萬元、出售入場券每場加收使用管理費2萬元。 網球場 每日應繳場租1萬2,000元、水電費每小時1,000元、使用夜間照明每小時2,000元。 棒球場 棒球場每日應繳場租5,000元,夜間照明每小時1,000元。 溜冰場、籃球場、 籃排球場 每日每場應繳場租1萬5,000元。 田徑場2樓會議室 依實際借用情形收場租3,000元至1萬元。 體育館106教室 依實際借用情形收場租3,000元至1萬元。 使用田徑場、體育館、游泳池必須預繳保證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上,借用其他場地必須預繳保證金1萬元以上,活動結束,次日經查場地恢復清潔、物品維護完整,並無違反使用場地之規定者無息退還。 3.相關規定係依彰化縣立體育場所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立體育場所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4.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立體育場網頁查詢 (網址https://www.chsport.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