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一般性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瀏覽人數: 179人 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1、 【法規依據】:(1) 彰化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2) 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辦理要點(3)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4)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縣市政府申辦作業原則2、 【補助項目】: 運動i臺灣2.0計畫,體育活動及課程相關補助項目3、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4、 【 資格條件】: 本縣立案之民間團體(含縣體育會、各鄉鎮市體育會) 。5、 【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6、 【身分關係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2條、第3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條第22項規定,於申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條第22項公職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