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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檢送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錄取名單1份,請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前檢具領據逕寄各組承辦學校辦理經費核撥作業,請查照。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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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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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02人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件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開立領據(領據抬頭:國中以上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國小組:彰化縣田中鎮大安國民小學),並請貴校出納人員檢視是否具完整匯款資料,包括學校公庫所在行庫(分行)、公庫行庫代碼(7碼)、完整戶名、公庫帳號及學校之統一編號,確認上列資料無誤後,請依組別逕寄: 
1.國中以上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領文件」。請注意:領據務必要有編號 
2.國小組:彰化縣田中鎮大安國小總務處黃主任收(地址:520016彰化縣田中鎮三安里大安路一段200號。TEL:04-8742327#11),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領文件」。  
三、本獎學金將依學校提供之公庫帳戶逕行撥付獎學金,最遲於112年6月20日前完成,屆時請學校代為轉發予獲獎學生。 
四、資料不齊、錯誤或逾期送達(以郵戳為憑)影響撥款作業進行,致影響學生權益,請各校自行負責。 
五、本獎學金錄取名單同步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查詢及下載。 
六、本案經費採就地審計方式,本縣所屬各校原始憑證(印領清冊)應依「會計法」及「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等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各校,以備查核。非本縣所屬學校,請將原始憑證併同領據寄送至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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